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是成都市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
该院依法独立开展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并严格按照体系运行。为所有客户提供科学、公正、准确、及时的服务。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运作符合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有关计量和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遵守检定、校准和检测的工作程序,执行规程/规范/标准。
对客户的技术、资料、数据、软件及其它商业机密严格保密,保护其所有权。决不利用客户的技术资料或与从 事的工作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的信息资料,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活动。
根据JJG443-2015,常见加油机计量检定数据可依以下公式求得:
1、量器示值:
VB ---量器在20℃下标准容积,L;
---标准量器容量50L、20L
H----标准计量罐在tJ℃下玻璃管液面高度,mm;
---温度为20℃标准计量罐容积标准计量罐玻璃管液面高度, mm;(标准器检定证书给出的数值)
Vf------计量颈分度值(标准器检定证书给出的数值)
2、相对误差:
式中:VBt—量器在tJ℃下给出的实际体积值,L;
βY----分别为检定介质的体膨胀系数,
汽油:12×10—4/℃=0.0012,轻柴油:9×10—4/℃=0.0009
βB----量器材质的体膨胀系数。不锈钢:50×10—6/℃=0.00005
tJ------分别为加油机内流量测量变换器输出的油温(由油枪口处油温代替)
tB------标准计量罐内的油温,℃;
3、示值误差:
EV ---加油机的体积相对误差,%;
VJ----加油机在tJ下指示的体积值,L
4、重复性:
Evmax、Evmin----分别为示值误差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dn-----极差系数;3次测量dn取1.69
第一,你说的这个计量检定局是不规范的,应该是计量检定测试院或者所,这个单位是直属于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法定技术机构,并没有计量检定局这么一说。
第二,看你下面的问题,应该属于定量包装的问题。一般来说这些法定技术机构是没有执法权的,但是质监局有执法权的,他们可以委托下属的技术机构进行抽检的工作,理论上不收检定费的,但是具体问题还得具体分析,实际最好的办法就是他们抽检的时候,让他们拿出抽检的凭证,有没有抽检的红头文件,行政主体是谁?收费的依据在那里?这些都是你们有权知道,他们也有义务进行解释的问题。
第三,对于执法的人员一定要问清楚他们是干什么的,有没有工作证,有没有执法的文件,一般情况下,按照正常程序走的人、有正式文件的人都会给你解释一下的。
计量检定是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包括检验和加封盖印等。它是进行量值传递的重要形式,是保证量值准确一致的重要措施。
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或其它法定授权的组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精确度、稳定性、灵敏度等),并确定或证实技术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称检定。其中检定包括检验和加封盖印。国家检定规程是检定工作的依据。
计量检定在计量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统一盘值,确保计量器具准确一致的重要措施;是进行量值传递或量值溯源的重要形式;是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计量保证的重要条件,是对全国计量实行国家监督的一种手段。它是计量学的一个最重要的实际应用,也是计量部门一项最基本的任务。
计量检定简称检定,是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检定合格使用绿色标识 降级使用或标定功能不全的使用黄色标识,如万用表只检定电阻,不检定其它参数。
校准证书也应使用黄色标识,校准证书一般有2种,一种是没资质有能力,出校准证书。另一种是仪器超差,校准数据要进行修正。停用或不合格的设备用红色标识,停用设备启用后,可以根据情况帖对应标识(绿色或黄色)。
根据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计量器具应在检定周期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使用,超过检定周期不得使用,必须重新检定。
各种计量器具都有相对应的检定规程,在检定规程中规定了其检定周期。
对于强检器具,其检定周期一般都不会超过一年,有的甚至严格规定不超过半年。
你可以查看你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上面规定了有效期,你应当在有效期前,将器具送到指定的检定部门检定,如果超过有效期,则不得在使用。
提醒一句,如果你使用强检器具,一定要按期检定,否则查到了就麻烦了。现在国家对这些东西管理越来越严了。像我们省局三五两天都会派人出去查。
计量检定性质是:具有法制性,是实施国家对测量业务的一种监督。
计量检定是指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是一项法制性、科学性很强的技术工作。
它的目的是:
1.统一盘值;
2.确保计量器具准确一致;
3.进行量值传递或量值溯源;
4.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计量保证;
5.对全国计量实行国家监督。
校准和检定的主要区别 目的: 校准——自行确定监视及测量装置量值是否准确。
属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评定示值误差。
检定——对计量特性进行强制性的全面评定。
属量值统一,检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属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
对象: 校准——除强制检定之外的计量器具和测量装置。
检定——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基准器;计量标准器;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工作计量七类共59种。 依据: 校准——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可采用国家统一规定,也可由组织自己制定。
检定——由国家授权的计量部门统一制定的检定规程。
性质: 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
检定——具有强制性,属法制计量管理范畴的执法行为。
周期: 校准——由组织根据使用需要,自行确定,可以定期、不定期或使用前进行。
检定——按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检定周期实施。
方式: 校准——可以自校、外校或自校与外校结合。
检定——只能在规定的检定部门或经法定授权具备资格的组织进行。 内容: 校准——评定示值误差。
检定——对计量特性进行全面评定,包括评定量值误差。
结论: 校准——不判定是否合格,只评定示值误差.发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检定——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发给检定合格证书。 法律效力: 校准——校准结论属没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检定——检定结论属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律依据。
因计量检定员证上有工作单位,一般只在取得计量检定员证时工作的单位使用,如果换工作单位,应到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重新申请考核。如果跨省,一般可做参考,但是不会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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