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进一步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根据技师社会化考评的要求,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托开展第二期材料成分检验(化验)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提供一份专业论文或业绩报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 1、已取得材料成分检验(化验)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 2、在材料成分检验(化验)及相关岗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位; 3、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5年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4、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职称,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二、报名方式 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请将报名表加盖公章后,附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于5月10日前传真至本部。经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本次培训。 三、评审及证书核发 技师鉴定分理论知识部分和实际技能部分二个方面,二者均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材料成分检验 (化验)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技术人员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 四、培训及考评费用 培训考评费用388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培训安排 培训时间:2011年10月19-26日 报到时间:2011年 10月18日 培训地点:杭州市文二路206号金地大厦7楼 |